沧州炼化公司环境公开信息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1309007216775721
法定代表人:周庆水
生产地址:沧州市新华区北郊
联系方式:0317-3552384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石油炼制及其他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食品级硫磺、食品级正己烷)(经营项目及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的生产、销售;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
二、排污信息
1.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水全部进入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处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加热炉烟气排口11个。目前停用焦化1#加热炉和1#制氢加热炉。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特别排放限值.
锅炉排口1个,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
催化裂化脱硫脱硝装置排放口2个,其中1个正常使用,另1个正常停用作为紧急放空,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特别排放限值。
硫磺装置排放口1个,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特别排放限值。
VOCs排口2个,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特别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颗粒物193.87吨/年 二氧化硫484.75吨/年
氮氧化物733.29吨/年 VOCs924.88吨/年
三、环境保护投资、环境保护技术开发利用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017年7月1日《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实施。沧州分公司利用5、6月份大修机会投资1.2亿元实施了多项提标改造项目。
催化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在现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上增上碱液洗涤段、增加脱硝模块,进一步降低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含量,实施后烟气SO2≤50mg/m3、NOx≤100mg/m3,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硫磺装置增上了尾气碱洗塔,进一步降低烟气二氧化硫含量,实施后烟气SO2≤100mg/m3,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汽油装火车和石脑油装汽车两套油气回收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在原柴油吸收+膜分离的基础上增加PSA单元,进一步降低油气中非甲烷总烃含量,实施后排放尾气中NMHC小于80mg/m3,综合处理效率大于99%,达到河北省地标要求。
所有装置加热炉燃烧器全部采用低氮燃烧器,以减少废气中氮氧化物产生量,项目实施后烟气中氮氧化物小于100mg/m3,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3#动力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更换了低氮燃烧器和烟气再循环系统,实施后锅炉满负荷运行烟气氮氧化物可降低至80mg/m3,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所有高架源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地方联网。
四、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情况及监测结果;
根据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我公司自行监测方案。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新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10月22日已备案。
六、排污税的缴纳情况
1.污染物排放因子确定
根据税法要求污染物纳税种类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种。按照规定我公司只缴纳大气污染物排污税,公司废水直接进入城市污染水处理场免缴水污染物排污税,固体废物全部按照国家规定合规合法处置和综合利用没有外排免交缴排污税,厂界噪声全部达标免缴排污税。
依据公司新排污许可证载明污染因子和国家《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因子确定缴税因子, 2018年我公司大气污染排放应税因子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硫化氢、镍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共8种因子。
2.污染物排放量确定
本次环保税收主要依据环保部门提供的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收取,国家规定污染物排放数据信息采集有4种方式,优先采用在线设备自动监测结果,其次没有安装监测设备的采用规范的手工监测结果,对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法,最后以上3种方式都无法实现的采用抽样测算方式。
我公司污染物排放信息数据采集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大部分有组织排气口安装有在线设备,部分排气口没有安装在线分析仪表,部分采样口不具备采样条件等情况,拟采用在线设备监测数据、手工监测数据、排污系数法三种方式采集基础数据。
3、计税标准
每个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按当量值前三的污染物收税,依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方案》,沧州地区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每污染当量4.8元。
4、核算结果
4.1 2018年第一季度:
一类是固体废物,申报2269.1吨,因全部合规贮存和处置,全部减免。另一类是大气污染物,申报17个大气排污口,按前三项上缴排污税,排污缴税因子7种,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共缴纳约31.49万元(含滞纳金和补缴1月份减税额8多万元,但2和3月份依然减税)。其中:二氧化硫排放18.62吨,氮氧化物排放64.61吨,颗粒物排放11.61吨,苯排放量0.016吨,甲苯排放量0.006吨,二甲苯排放量0.008吨,硫化氢排放量0.005吨。
4.2 2018年第二季度排污税缴税:
一类是固体废物,申报1098.5吨,因全部合规贮存和处置,排污税109.85万元全部减免。另一类是大气污染物,利用在线仪表数据和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报告缴纳排污税(在线仪表全部验收合格),根据每个大气排污口污染因子当量数大小排序,前三项上缴排污税,本次共申报17个大气排污口,排污缴税因子7种,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共缴纳36.557989万元。其中:二氧化硫排放17.54吨,氮氧化物排放52.91吨,颗粒物排放8.06吨,苯排放0.004吨,甲苯排放量0.014吨,二甲苯排放量0.012吨,硫化氢排放量0.015吨。
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发生过污染事故以及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
近三年来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八、对职工进行的环境保护培训状况;
每年组织公司级环保培训数十余次,环保专业管理人员或外聘专家对公司各级人员进行环保意识和专业技术培训。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要求,制定了十几项环保管理规定。